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7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国资运营〔2019〕81号)要求,加强我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我区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现参照
把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强化监督管理,促使我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推动我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基本保持在低于同行业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纳入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突出监管重点,对超出约束指标标准的国有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各类财务指标和业务发展前景,根据风险大小采取适当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适度灵活掌握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区国资局根据主业构成、发展水平以及分类监管要求确定并动态调整,由所出资企业根据本企业主业构成及主业所处行业上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进行测算后,提出建议性指标值,并于每年度6月底前报送区国资局,同时各所出资企业一并报送企业债务风险分析报告;各级子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集团总部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国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区国资局将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以企业成长性、效益、偿债能力等方面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国有企业,区国资局将在综合分析评估企业行业状况、债务风险程度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机制。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将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步骤、方式和时限,并负责监督实施。各国有企业要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建立本集团系统的资产负债监测预警与限期降低举措。
(一)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除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外,严禁各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积极稳妥化解以企业债务形式形成的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参与我区、我省或国家发展战略、承担公共服务等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国有企业自愿承担的,应严格内、外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执行。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协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二)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进一步明确并聚焦主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工作,加强成本费用对标和精细化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严控“两金”(应收账款资金和存货资金)占用规模增长,确保“两金”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以及“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
(三)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力度。鼓励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或出售等方式,实现闲置或使用效率偏低、无战略安排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各类存量资产流动,积极清理处置长期亏损、扭亏无望或长期不分红的投资项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国有企业整合内部资源,聚焦主业,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改善企业经营效益。鼓励国有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强化内部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充分实现市场价值,支持国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转增注册资本金。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四)构建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扎实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所出资企业在集团层面探索实施混改。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改革上市,积极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开展融资,有效控制债务风险。
(五)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资本金来源,加大自有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适当提高新增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适当削减产能过剩产业、过度竞争行业投资。依法依规开展PPP项目投资。严格限制企业对非主辅业和金融、房地产项目投资。原则上,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的企业不得开展非主辅业项目投资,主辅业项目投资不得推高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不得开展非主业投资,且主业投资不得推高资产负债率,严格高风险业务管理,并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
(六)积极开展企业兼并重组。所出资企业要加快对产业类似、功能雷同、市场重叠的权属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运营效率,鼓励民营资本及其他各类所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改革重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利用市场周期机遇,开展市场化并购,加强产业链水平和垂直整合,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做好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杠杆、成长性较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国有企业优先实施债转股,并优先推荐给银行和实施机构。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的企业,要抓紧工作落实。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动改造改制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将市场化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治理结构。
(八)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层要忠实勤勉履职,树立正确业绩观和审慎经营理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融资规模,避免超能力投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审慎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在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中,要就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产负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企业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要依法依规及时与相关债权人友好协商,分类稳妥处置相关债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所出资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和实施步骤,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在每年9月底前将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区国资局备案,并在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将所监管的列入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子企业名单及其债务风险状况报区国资局。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属国有企业要成立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将降低杠杆率作为董事会、经营班子重要决策事项和经营任务,建立财务、规划、考核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子企业资产、财务和业务独立性,减少母子企业、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的风险传染。确保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取得实效。重大事项或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国资局。
(三)健全考核引导。区国资局将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作为国资监管重点工作之一,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纳入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2019年将降低杠杆率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绩效年度重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020年底末未实现目标任务的企业,将直接扣减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得分。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资产负债管控要求。各集团企业要将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纳入集团公司考核体系,确保子企业严格贯彻执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落实资产负债约束工作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区国资局将进行约谈提醒或通报。对盲目扩大规模导致发生重大财务危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对落实资产负债约束工作弄虚作假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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