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官网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6月25日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尚未结清的宜宾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除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商业贷款对应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1.“商公直转”模式指商业贷款银行愿意采取顺位抵押方式配合借款申请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可直接将商业贷款转为同一商业银行公积金贷款。此模式适用于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2.“先还后贷”模式指借款申请人在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试算后,自愿选择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模式适用于所有“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并根据宜宾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购房价格、当前住房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000元的整数倍。商业贷款余额应扣除车位贷、装修贷等不属于购房价格部分。商业贷款购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贷款”申请金额加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商转公贷款”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当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且资金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启动风险防控措施,如对“商转公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暂停受理等动态管理措施,合理管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宜宾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可登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全市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附后。
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重庆市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不设期限。
原政策规定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重庆市购买、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地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本次调整取消此项规定。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重庆市购买、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